贝支行文件
深市银湖字(1998)第025号
关于竞买安延公司非抵押物业情况的报告
总行:
经总行同意,我行于1998年6月8日参与竞买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的非抵押物业,分别为安延汽车城厂房第6栋(建筑面积20968平方米),第7栋(建筑面积8188平方米)和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2113平方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6月9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见附件),确认上述物业为市民银行所有,得款3387万元用于偿还安延公司欠我行的债务。为理顺关系,我行正在抓紧办理过户手续。
现因过户需要,特向总行请示如下事项:
1、物业以总行的名义购买。
2、需总行提供的资料:
1总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
4过户申请报告一份(支行已起草,请总行审核盖章)。
妥否?请批复。
附件:1、(1998)深中法执字第1211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2、过户申请报告(清样)一份。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夏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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