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之奴役,是定序安邦;商之奴役,是泄仇驭弱。中土平稳十五年,夏后氏以礼制安天下;东土荒蛮十五年,商族以强弱定生死。此方为九州方国,未化与已化之别。
商居河济荒隅,远隔中原王畿,不习夏人繁文缛礼,不守中土刑律规条。
不降十五年,报丙掌族安稳,部族牛羊滋繁、聚落安定、朝贡不辍,守上甲微、报乙遗留基业,无妄动、无妄争,依洪荒本俗存续部族。
商族贵族而言,胜者为主、败者为奴,是天地本理,是血仇旧约。有易氏弑我商王亥,屠戮商族部众,结下血海深仇。上甲微兴兵灭国,尽收其民为虏,此乃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天道循环,理所当然。
承先祖战功,守部族血脉,执掌族中牛羊土地,驱使亡国遗民,绝非苛暴,而是存续部族的本分。
奴隶本是仇敌余孽,身属商战利品,无资格言尊卑、无资格论劳逸。放牧迟缓、筑棚懈怠、应答迟缓、神色含怨,皆为罪忤。鞭笞棍打,是惩戒悖逆;驱之劳作、迫之赴险,是战败者该偿的宿债。
商无需夏人那般条条框框。强者养护部族、统领生民,弱者俯首听命、以身偿债,无需礼制修饰,无需刑律伪装。
贵族掌生杀之权,非僭越,是战胜者天然的权柄;奴隶受万般苦役,非冤屈,是亡国者既定的宿命。
于底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