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下午四点,贺知舟下了夜班回到出租屋,洗了个澡换了干净衣服,坐到电脑前打开邮箱。
加密邮箱里有一封新邮件,陈志远发来的,时间是今天凌晨三点四十七分,柏林时间晚上八点四十七分。
标题写着:夏里特信息公开申请,正式回复。
贺知舟点开正文。
陈志远的措辞一如既往地精确。
“夏里特法务部门于今日正式回复了信息公开申请。结论如下:同意提供该调查报告的附件材料,包括术中用药记录原件的扫描件。但附带一项条件:申请人须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将文件内容用于非法律途径的公开传播。”
贺知舟把这段话看了两遍,目光停在“非法律途径”四个字上。
这意味着他可以在正式的法律投诉程序中使用这份文件,可以提交给德国联邦医师协会的伦理调查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但不能直接拿到学术会议上公开展示原件。
不影响他的计划。
年会报告用的是脱敏数据,不涉及原始文件的直接引用,而正式投诉走的是法律途径,保密协议的限制范围之外。
他拨了陈志远的电话。
那边接得很快,背景音是键盘敲击声。
“看到了?”
“看到了,保密协议的条款有没有陷阱。”
“我逐条过了一遍,标准格式,没有扩大解释的弹性空间。”陈志远的声音稳而清晰。“限制范围仅针对文件原件内容的公开传播,不影响你在法律程序中的使用权,也不影响你基于独立分析得出的学术结论。”
“那就签。”
“我把电子签名的链接发你,你签完之后我转交给夏里特法务,文件应该在四十八小时内通过加密邮件送达。”
“好。”
贺知舟挂了电话,打开陈志远随后发来的链接,在保密协议的签名栏里签了字,确认提交。
两天后,周日晚上九点,加密邮箱里收到了一封没有标题的邮件,附件是一个加密压缩包,密码通过另一封邮件单独发送。
贺知舟输入密码解压,屏幕上弹出一份高清扫描件。
A4纸面泛着医院存档特有的微黄底色,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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