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确公寓出来后,陈让没有回家,而是直接驱车回到了办公室。
他坐在办公桌前,打开台灯,将那份关于周国平经济犯罪案的案卷摊在桌上,一页一页地仔细阅读着。台灯的光线在那些泛黄的纸页上跳跃,照亮了一个又一个被遗忘的秘密。案卷的内容非常详细,包括了周国平的起诉书、证据清单、证人证言、庭审记录和判决书。他逐字逐句地阅读着那些文字,试图从中找到任何可能与徐振华有关的线索。
他先看起诉书。起诉书上列明了周国平的三项罪名——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诈骗罪的涉案金额为一千二百万元,受害方包括三家企业和六名个人。挪用资金罪的涉案金额为八百万元,资金来源于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国平地产。行贿罪的涉案金额为两百万元,行贿对象是三名政府官员。
陈让的目光在那些数字上扫过,然后翻到了证据清单部分。清单上列出了几十项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合同文件、证人证言等。他的目光在那些证据名称上快速移动,最终停在了一项证据上——“证人徐振华的证言笔录”。
他的心跳漏了一拍。
他翻开证据清单后面的附件,找到了那份证言笔录。笔录显示,徐振华在2006年11月出庭作证,证实他曾与周国平有过多次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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