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审讯后的第三天,陈让再次接到了警方的传唤电话。这一次,审讯的地点从经侦支队换到了市局总部的刑侦大楼,审讯人员的级别也更高了——除了上次那位年纪稍长的警官之外,还有一位穿着便装的检察官在场,这表明案件的性质可能已经从单纯的行政违规升级到了刑事犯罪的层面。
审讯开始后,那位检察官率先开口,声音比警官更加冷峻,带着一种法律从业者特有的严谨和审慎:“陈让先生,我们今天请你来,是想就一些新的证据和线索,向你进行补充问询。在开始之前,我需要提醒你——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如果你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让看着那位检察官,沉默了一秒,然后缓缓点了点头:“我明白。”
检察官翻开面前的一份文件,从中抽出一张纸,推到陈让面前。那是一张银行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显示在一周前,一个名为“王建国”的个人账户向一个海外账户转账了五十万美元。收款账户的开户行位于开曼群岛,账户持有人的名字被刻意隐去了。
检察官指着那张转账记录,声音冷峻而清晰:“陈让先生,你认识王建国这个人吗?”
陈让低头看了一眼那张转账记录,然后抬起头,看着检察官,声音平静而清晰:“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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