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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联盟章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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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有效监管,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和道义支持。”

    第三条明确了联盟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去中心化、信息最小化、行动协商一致。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了成员的分类、权利和义务。联盟成员分为三个层级:

    核心成员:包括墨守团队核心成员、陈墨、公益律师团队负责人、以及几位关键的信息提供者(如老K、Jessica、Catherine等)。核心成员有权参与联盟重大决策,接触最敏感的信息,并获得联盟最高级别的安全保护。

    正式成员:包括经过身份验证和价值观评估的受害者代表、觉醒从业者、合作学者等。正式成员有权参与特定工作组的工作,接触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享受联盟提供的安全支持。

    外围支持者:包括提供有限信息或资源、但不便公开身份的人士。外围支持者与联盟保持单线联系,仅接触经过脱敏处理的次级信息。

    第九条规定了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加入需经过至少两名核心成员的推荐和背景核查;退出自由,但需签署保密承诺,不得泄露在联盟期间接触到的任何敏感信息。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联盟的组织架构。联盟不设单一的“领导人”或“**”,而是设立一个由五名核心成员组成的“协调委员会”,负责日常决策和行动协调。协调委员会的成员由核心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次。

    第一届协调委员会由寒晓东、老吴、方诚、沃纳教授和Jessica组成。这一安排体现了联盟内部各方力量的平衡——法律、技术、学术、内部信息和外部协调,都有了各自的代表。

    联盟下设四个工作组:情报分析组(由影子负责)、法律行动组(由方诚负责)、技术证据组(由老K和Catherine共同负责)、以及安全与后勤组(由老周负责)。

    第四章:决策机制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联盟的决策机制。联盟实行“协商一致、重大事项投票”的决策原则。

    日常事务由协调委员会以简单多数表决。涉及成员安全、重大法律行动、以及联盟存续等重大事项,需召开全体核心成员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可执行。

    任何成员对决策有异议时,有权启动“复议程序”,要求协调委员会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审议。

    第五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是章程中篇幅最长、规定最为详尽的部分。这反映了联盟对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视。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信息分级制度:信息分为“绝密”(仅限核心成员)、“机密”(限相关工作组正式成员)、“内部”(联盟所有成员)和“公开”(可对外发布)四个等级。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通信安全规范:所有涉及敏感信息的通信,必须使用联盟指定的加密工具和协议。禁止在非安全渠道讨论任何与联盟行动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信息泄露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包括定期安全审计、违规行为的处罚(从警告到开除)、以及泄露后的紧急应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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