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想之际,随着主持人继续介绍,众人的表情逐渐愣住。
《法治在线》频道。
随着画面铺开。
主持人解析案件的声音,再次缓缓响起。
「第一次审理,案件因信息质证不清休庭。」
「地方法院,又於2003年,4月15日依法召开第二次审理,而在这次审理之际,辩护律师,递交一份至关重要的信息。」
「被告人张某. ..因为早期经历,其真实年龄存在客观上的偏差嫌疑!」
「依据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则!」「法院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 .」
电视上,主持人微微一顿,接着又道:
「缓期三年执行!」
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近乎等同於无罪!
甚至连强制执行都没有!?
电视机前。
众人愣住,就连那红圈律所的高管,此刻也为之一滞,眉头挑起。
「精神病+自卫+未成年?」
「有点意思. ..这律师有点意思,单枪匹马敢凿阵,17刀的故意杀人未遂的阵法,愣是被凿出个口子,但.」
高管精神起来了,脸上露出笑意,心中思绪万千。
虽未亲临,但这种查证与案件敏锐感官... ..他从未见到过!
但即便如此。
「还不够。」
「这不是让法官改变强制医疗的理由!」
高管眼神一凝,继续看下去。
而恰巧此时。
主持人的声音也有了转变
《法治在线》栏目。
主持人的声音响起。
「接下来,请各位收看审理期间,法庭所记录的庭审画面。」
话落。
电视上原本稍稍模糊的画面忽的转为清晰。
却只见,被告方律师站起身,稍稍沉默。
良久後。
对方忽的深吸一口气,一道声音传到众人耳旁。
「审判长,审判员。」
「就本案,涉及到的两个女孩。」
「她们三岁没了爸妈,指定的监护人卷款逃跑,从小到大连饱饭都没吃过几天,活得就像下水道里的老声音不算大。
录音机离得较远,但现场异常寂静,收录十分清晰。
电视机前。
原本听到案件,内心深受触动的众人,听到这话後先是一顿。
视频经过处理。
但也能听得出来,这分明是案件被告人的详细经历!
起初,众人只觉沉默,为两个女孩的命运悲叹。
但听着听着. ..
一股怒意,忽的在胸腔中涌现。
因为善良、因为道德、因为正义,所以才导致惹祸上身。
他们想反驳,想说错误,想打上一个大大的「』号,可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反驳却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直到最後。
「她们,终究不是老鼠。」
扬声器中,再次传来一道声音。
「我认为,他们是人。」
「是符合,法律上对人的定义的人。」
「他们应有、享有、也必然有作为一个人,该有的权益。」
「也就是一个,客观,公正,正常活下去的权益!」
「审判长,我方...表述完毕。」
随着最後一句话落下。
这股怒意,恍惚间好似被浇了盆冷水一般,忽的被浇灭,并且所有怒意荡然无存。
电视机前,众人看着屏幕,久久不能回过神来,表情呆住。
人权?
人权!
流浪汉,也有人权!
两个字不知为何,仿佛化成柴薪,在众人内心涌生出火苗,旋即愈烧愈烈,越烧越旺!
肾上腺素开始分泌。
精力愈发旺盛!
浑身充斥着激情,好似有使不完的力气充斥,令人神情亢奋,紧握拳头,忍不住一连说出数个「好』字。
有人说道:「好!别人能用精神病,好人也能用!」
也有人激动开口道:
「就该这麽判,干他娘,好人没报好就该被抹除,原告罪有应得!」
案件判的畅快,令人感到酣畅淋漓。
赔偿款索要不到、刑责追不出、就连强制医疗,也被完全否定。
这简直令人难以想像。
要知道,这可是故意杀人未遂案,寻常案件,别三不负了,就是赔的少一点都难做到,但这案子硬是被办成了三不负案件!
而做出这一切辩护的律师呢?
电视机前,有人仿佛看到了不可置信的画面。
「这律师是谁?杀人未遂案办成缓刑,17刀..到最後就追到个缓刑!?」
「没听说过啊.」
「那个被告就被吊着一口气活着啊,出庭都出不了,被告律师这都能胜诉. .. .」
「徐某..叫徐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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