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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章 官吏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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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大名搞的试点一样。让那里的百姓富裕起来。这才是为官者最大的政绩。而征税纳粮、教化百姓、听讼断案、劝民农桑、灾荒赈济、兴学与科举这些职能中。征税纳粮已经没有了;教化百姓、兴学已经有朕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的全民教育,各地的官员已经由黄尊素在组建当中,也无需官员来操心;灾荒赈济以后会有大明慈善总会刘志选那边。在各地组建机构;听讼断案这一条,下一步朕也会进行改革,大体的意思为,侦缉、审判、监察三项职权,从地方官手中分出,在各地交由吏分别来处理,而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进行直统,地方官只对其监督即可。如此官就是官,掌握着真正当官的事,而不是做着吏的差事。这样算来。以后为官的职责就剩下了劝民农桑了,推而广之,就是将当地的经济发展起来,让百姓们富裕起来,过上好日子。这才是当官的真正职责。”

    这里朱由校谈及的是一个在古代相当敏感的话题,那就是官与吏的区别。在后世也许看不出来什么,也就是一个市的局长和该市的一个县长,都是地市级干部而已。

    但在大明可不是这么混淆不明了,官是官、僚是僚、吏是吏,等级相当的森严壁垒。

    地方上有官,有僚,有吏。官就是正职,即长官;僚就是副职、佐贰,即僚属;吏就是办事员,即胥吏。

    官和僚都是官员,有品级(比如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叫“品官”。又因为自隋以后,官和僚都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

    吏则“不入流”,由长官自己“辟召”,身份其实是民。也就是说,官僚都是“国家干部”,吏却只好算作“以工代干”。他们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员”,其身份与衙役(更夫、捕快、狱卒之类)并无区别,只不过更夫、捕快、狱卒或服劳役,或服兵役,胥吏则提供知识性服务而已。因此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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