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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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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出现这类问题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出现了问题,都不敢去面对,都无法,无力去解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刚刚走上改革开放之路的时候,那时候政府号召发展经济,支持个体户。没有法律,有文件,办执照,那时候就算政府支持,从骨子里说,有几个不把个体户跟‘投机倒把’连一块的?当时的人们看暴发户的眼神,跟看地痞、流氓、劳改犯没什么两样。那时有文件政策呀,为什么个体户还是不被认可?说到底还是一个‘观念的转变’问题。当然,把网络营销往法律上扯也没错,似乎是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的设计师邓xx之所以伟大,在于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有着这样的一段了不起的话:‘面对一个新生事物,要看其主流是否造福于社会,如果造福社会和人民,就要任其发展,与其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要加以修改,为其让路。’小平同志的话决不是一句空话,它是中国改革开放时期法律法规的改革和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依据。它让中国的改革之舟冲破重重险阻,乘风破浪,勇往直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xx也说过:‘鼓励行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新,只要能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任何行业都给予支持。望当地政府加以支持和保护。’这话也并非穴来凤,是相对于下面出现的阻碍而言的。‘任何行业’中,难道不包括网络营销吗?

    如今改革中的中国,新事物层出不穷,几乎天天都有。一件事物要形成法律,须得在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影响之后,通常涉及人数在五千万以上,并不是事无巨细都得立法。一件新事物没有形成法律之前,在中国历来是:没有法律看文件,没有文件看政策,没有政策看讲话,没有讲话看形势,看不出形势盾现象。说到底,就是看这事能不能做・・・・・・我想说明一点的就是网络营销通过人际网的建立,假借互联网的优势,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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