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联络员,加强联系配合。河北省制定了《大要案件督办和通报制度》,将涉案金额20万以上或参加人员200人以上的案件作为省局督办案件。福建省局结合“红盾维权进社区”活动,借助居(村)委会对传销进行监控。广东、山东、江苏、内蒙、河南、山西、广西、河北、辽宁等省(区)在一些地区相继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广州市番禺区、白云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后,2006年传销违法活动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0以上。山东德州市充分发挥“两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所(工商所、派出所)”作用,取缔窝点和查获传销人员数量比2005年同期下降63和72。新疆柘市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试点和总结推广工作,其中立山区的78个社区中,68个已初步实现了“无传销社区”的目标。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对两个《条例》的认识不断加深,防范和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总局通过多种形式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大力宣传打传工作和两个《条例》内容。与公安部共同印发了80万份“禁传销、反欺诈”张贴画。与新闻媒体合作在全国开展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征集口号和征文活动。11月22日,总局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召开了两个《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会议,会上公布了15起全国打击传销典型案件和20个全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宣传口号,主要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