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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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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尸体进行侵犯的,就算是异常行为。反之则不是。……嗯?有什么问题吗?”

    赵旻晟举起了手:“雷斯勒教授,您所谓的异常行为和正常行为指的难道只是在死者死亡之后进行侵犯吗?那么,如果说一个凶手在没有杀死受害人的时候,嗯,不对,我换个说法。是这样的,如果凶手对受害人进行了长时间的折磨,但是却始终没有杀死对方,这样的情况如果按照您的说法,是不是应该算行为正常的杀人者呢?”

    雷斯勒点点头:‘嗯,谢谢你的问题,波贝克警官,你问到的就是我即将说明的。关于你说的这个问题,我按照凶手的目的和他的平时的生活状态,把它归纳了一下,嗯,有大约以下的几种:第一种是那种平常生活得很正常,但是突然遇到了什么刺激『性』的事件,导致得凶手狂『性』大发,杀害了受害人,这种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是很高,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治疗和监禁生活,完全可能重新返回社会;第二种的情况就比第一种要严重一些。他们对被害人怀有很强烈的怨恨情绪,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在处心积虑的要杀害被害人,嗯,经过某个事件作为诱因,凶手的这种情绪终于按捺不住了,于是用很残忍的手法杀死了受害人。这种人的心理情况不好估计,因为他们在平时的生活里表现得都是比较正常,但是唯独对被害人,却表现得非常残忍。最后是第三种人,这些人的心理已经完全失衡,但是最可怕的是,他们对几乎所有人都保有极强的敌意,甚至包括他们自己!而我们经常在新闻中听到的所谓的连环凶手,就是这样的一群人,因为他们的心理的不正常,所以所有的人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的目标——这也是这一类案件很难侦破的根本原因。因为你很难想象他们的下一个目标到底是谁!”

    雷斯勒滔滔不绝的说了一会儿,端起自己的水杯喝了一口:“……至于波贝克警官问到的,这三种人哪种才是我们要调查的呢?我认为就是第三种人!但是怎么断定这个人是不是我们说的第三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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