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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新工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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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椅子上坐了下来,仔细的看了起来。好半天,他终于说了一句:“如果罗伯看了你写的,一定会很高兴的。”

    “您说什么?”

    “哦,没什么。”汤姆伸手把桌上的卷宗拿过来,又从中翻了翻,递给了他:“你看看吧,这就是正确答案。嗯,其实说是答案不是很准确,不过姑且就这么叫它吧。”

    赵旻晟接过卷宗,就在汤姆的办公室看了起来,一看之下,他才知道自己的“描述”给了汤姆多大的震撼!真实的犯罪份子的情况是这样的:姓名:理查·c`·乔斯,年龄28(案发是1978年),住址:沙缅度市海森大道第32信箱。

    下面就是罗伯·k·雷斯勒到达案发现场之后对凶手的描绘:“白人男『性』,年龄在25——32岁之间,体型清瘦,外貌有些营养不良,生活懒散,马虎,邋遢。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曾有过服用『药』物的历史,个『性』孤僻,不喜欢或者不擅长与同『性』和异『性』交往,大部分时间都是一个人单独在家,可能领有救助金,如果不是一个人居住的话,也一定是和父母住在一起,不过这种可能『性』很小。没有服役经历,大约是高中毕业或者大专辍学,有一定程度的偏执狂的妄想症。”

    “……我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是有原因的,首先说,这一类型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性』下的毒手,而且均为同种族相残,也就是说,白人对白人,黑人对黑人,尤其又以20——30岁的白人凶手为最多,另外一个重要的佐证就是死者住在一个白人社区,因此更加可以证明这一点。”

    赵旻晟看到这里,嘴角『露』出了一丝微笑:他的判断没有错!继续往下看:“……通过行为科学组的同事的工作,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一般的凶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凶手有特定的逻辑可言,也就是说,有特定的模式可循,但是另外一类的凶手则相反,他们几乎没有任何的逻辑,从现场的情况来看,这个凶手就属于这一类,加害死者的手法没有可以值得追寻的线索,也没有刻意清除那些会暴『露』自己身份的东西,现场的情况也足以证明这一点。”

    “……综上,我可以肯定,我们现在面对的是一个“无逻辑可言”的凶手,这种人通常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如此残忍的杀害瓦林太太的手法很显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要经过大约8——10年的潜伏期才开始这种毫无意识的杀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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