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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下第56记警棍之后,金总算清醒过来,告饶说:“求求了,别打了。”并趴在地上不再动弹。警官这才停止殴打,上前给金戴上手铐,并立刻叫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急救室抢救。

    金酗酒驾车,违规超速,耍蛮拒捕,警方若适度使用武力,将他打翻擒获,本在情理之中。可是,4个白人警察执法过当,凶神恶煞地集体痛殴一个黑人醉汉。据事后统计,警棍以平均每三秒钟两下的频率,劈头盖脸地『乱』舞横飞。这种棒打脚踢,定要打得当事人皮开肉绽、筋伤骨断、鲜血迸裂、奄奄一息才遂心称快的做法,可谓过狠过毒。在常人眼中,当年白人三k党徒私刑黑人也不过如此。

    警官们做梦都想不到,殴打的过程竟然被人用摄像机偷拍了。原来,距殴打现场约30米处有一栋公寓楼,一位名叫霍利得(gecomeholliday)的公司经理住在二楼。3月3日凌晨,此公被直升飞机的轰鸣和刺耳的警笛吵醒,从窗户中,他看到一帮警察围住了一个黑人,出于好奇,他拿起几天前才购买的一架索尼牌摄像机来到阳台,偷摄了一段时间总共为81秒钟的实况录像。

    这段录像既没拍摄到金扭动『臀』部挑逗辛格警官的画面,也没拍摄到4位警官与金徒手格斗时横着飞了出去的丢人场景,更没拍摄到孔恩警长先后两次启动高压电警棍试图制服金的镜头。不早不晚,这段实况录像恰好从金向鲍威尔警官猛扑过来开始,到警官给不再动弹的金戴上手铐后结束。短短81秒钟录像,使霍利得一夜之间成为全美国最出名的业余摄像师。

    五、有罪推定的新闻媒体

    打人事件次日,霍利得给附近的警察分局打了个电话,说自己偶然拍摄到一段警察打人的录像,问警方是否有兴趣看看?谁知道,接电话的警官鬼『迷』心窍,竟然表示毫无兴趣。主动靠过去的热脸蛋却碰上了冷屁股,霍利得一气之下,便给cnn洛杉矶办事处打了个电话,但没人接电话。为保证录像画面的新闻时效『性』,霍利得一急之下,决定主动送货上门,驱车把录像带送到了洛杉矶市的地方电视台ktla。

    这可真是天上掉馅儿饼啊!正为收视率下跌发愁的ktla电视台如获至宝,大喜过望,当机立断高价买下录像。经总裁拍板,编辑们把长度为81秒的原始录像删剪编辑为长度68秒的电视画面,即刻大张旗鼓地在黄金时段反复播放,同时将这一删剪过的录像提供给abc、nbc、cbs三大电视网和cnn,在两周内反复播放达数百次之多,使金被殴事件成为震撼全球的头号新闻。值得注意的是,cnn总部在录像播出三个星期之后,才知道ktla提供的录像带删除了至关重要的部分,副总裁特纳(edturner)下令,cnn今后重播这条新闻时,应把被删剪的部分补上。笔者当年正在美国大学读洋书、遭洋罪,平时极少看电视,但有一天在学校的学生活动中心等人时,极为偶然地注意到,cnn播出的打人事件新闻中有金拒捕的画面,总共也就是两三秒钟时间。可是,三大电视网和ktla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仍然照播不误删剪过的录像。

    在美国,三大电视网的新闻和娱乐节目都是免费的,ktla电视台的节目在洛杉矶地区也不收费,但cnn的电视节目却只有那些已购买了有线电视节目(cabletv)的观众才能看到,而低收入阶层一般很少有人花额外的钱购买有线电视节目。而且,普通美国民众生活节奏紧张,即使花钱购买有线电视节目,其主要目的也是收看球赛实况、专门频道的电视节目和电影经典名片,每天认真收看cnn新闻的观众并不多,更很少有人会注意警察打人录像的微小差别。因此,真正知道原始录像被删剪一事的美国人,可以说微乎其微。

    甚至就连老布什总统也被蒙在鼓中。与朝政疏理、“朝九暮三”(早晨9点上班,下午3点下班)的“甩手掌柜”里根(ronaldreagan)总统不一样,老布什总统宵衣旰食,事必躬亲,注重第一手情报资料的爬梳辨析,再加上曾出任美国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和中央情报局局长的经历,新闻媒体便讥讽他是“国务院中国科科长兼中央情报局首席情报分析员”。老布什整天瞎忙,自然不会有闲功夫关注金案详情,更不会留意cnn新闻节目中电视画面的微小变化,所以才会在得知无罪判决消息时,大发雷霆。

    这样,一个因假释罪犯超速飞车,借酒拒捕引发的警察执法过当的事件,由于新闻媒体的片面报导,一不留神,竟然演变为白人警察无故殴打手无寸铁、善良无辜的黑人这种全球震惊的践踏人权事件,4位白人警官随即被捕在押。在检察官帮助下,罗德尼・金趁势以刑事罪起诉洛杉矶市警察局,并在随后的民事赔偿诉讼中“狮子大开口”,提出总金额为5600万美元的人身伤害赔偿,平均每挨一记警棍价值百万美元。

    应当特别提到的是,在法院对这个刑事大案作出独立判决之前,新闻媒体实际上已经用被删剪的电视画面,对警察预先作出了有罪推定和有罪判决。致使绝大多数民众先入为主,在审判前就已认定涉案警察罪大恶极、罪责难逃,为审判后出现的暴『乱』事件埋下了定时炸弹,最终酿成了一场美国历史上损失最惨重的城市暴『乱』。

    人们自然会产生一个疑问:美国新闻媒体历来标榜追求事实真相,其中司法新闻更是强调以事实为生命,既然如此,ktla电视台为何胆大妄为,用偏离事实真相的“司法新闻”误导民众,最终激起民变呢?

    这个问题相当复杂,一言半语恐怕很难说清。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局限,新闻报道实际上不可能包括事实真相的全部细节,它只能接近事实,或者只能是一种有选择『性』的事实。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每一家媒体都会有自己“选择事实”的标准。从新闻理论角度而言,美国新闻媒体比较注重新闻的所谓“客观『性』”,强调大众传播媒介对新闻的报道应是一种不加分析和解释的具体事实报道,力求使事实真相与新闻媒体自身的倾向『性』有所区别。

    但是,在美国这种高度商业化的社会里,大众传播媒介选择新闻的标准,通常具有强烈的市场化趋向。为了提高收视率和在激烈的竞争中击败对手,新闻媒体特别重视新闻的刺激『性』和戏剧『性』,对一些有“市场价值”的新闻,详细报道,大加渲染。有的时候,新闻是什么并不重要,新闻会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也并不重要,只有以耸人听闻的独家消息赢得读者或观众才是头等大事。以金案为例,警察打一个拒捕的假释罪犯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新闻,而白人警察无缘无故地野蛮殴打一个无辜的黑人,才会成为头版头条爆炸『性』新闻。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商业『性』并非美国媒体“选择新闻”的惟一标准。一些自由派传播媒介人士认为,所谓客观中立、不偏不倚的新闻报道根本不存在。新闻媒体应当替天行道,为民请命,主动介入社会冲突,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倾向『性』,尤其应当为社会中那些极少有发言机会的弱势群体大声呐喊。对于那些恃强凌弱的『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的昭彰恶迹,新闻媒体应予以毫不留情的揭『露』和抨击。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法治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统治者和执法者无法无天、为非作歹,而决非是以严刑峻法从重从快地惩罚触犯刑律的小民百姓。『政府』执法官员历来是新闻媒体的重点监督对象之一。多年以来,洛杉矶市警方因部分警官涉嫌贪赃枉法,滥用权力,歧视黑人,与黑社会沆瀣一气而臭名昭著。这回警察野蛮殴打黑人的过程被偶然摄入镜头,昭彰在目,铁证如山,天理难容。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重大司法新闻时,自然觉得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站在处于弱势地位的小民百姓一方。

    那么,ktla电视台擅自删剪原始录像,片面报道金被殴案,会不会因此而引发法律麻烦呢?一般来说是不会的。在美国社会中,新闻媒体被称为独立于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之外的“第四权”,是美国各行各业中受宪法第1条修正案保护的特别行业。所以,ktla电视台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地拥有对任何原始录像进行删剪和编辑的权利。

    经过删剪和编辑的录像虽然未能全面客观地报道殴打事件,对警方构成了一定程度的诬陷和诽谤,可是,根据美国最高法院1964年《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newyorktimesco.v.sullivan,1964)的判例,『政府』公职官员打赢这类诽谤官司的前提,是证明媒体的报道出于“确实恶意”,致使公职官员打赢这种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再加上宣传工具全都掌握在私营新闻媒体手中,致使『政府』行政部门和警方对媒体的片面报道基本上束手无策。2000年夏天,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的任东来教授应邀考察洛杉矶市警察局(lapd)总部时,曾特意就金案录像被删剪问题,与警察局副局长加斯肯(davidj.gascon)交流看法。加斯肯副局长坦率地回答:对于电视台的做法,警察局除了气愤和抱怨之外,只能干瞪眼,干着急!

    五、前倨后恭的法院审判

    由于新闻媒体口诛笔伐,大造声势,使金案未审之前就已闹得满城风雨。在美国社会中,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大量报道,对于司法过程和司法权是一种强大的监督力量。应该说,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案件的深入报道和舆论监督,对于增加司法透明度,监督法官判案,提高法院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揭『露』司法腐败,培养公民法律观念和程序意识,起到了难以估量的重要作用。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宪政难题是,尽管主流媒体都标榜自己客观公正,但事实上仍然会受到不同的利益背景和价值取向的影响。新闻媒体固然可以反映民意,但它同样可以激起甚至制造民意。当法院处于新闻媒体所激起的公众舆论喧嚣包围时,强大的舆论有可能对公正审判造成巨大压力,使法院审判丧失公正『性』和独立『性』。

    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危险,即使在崇尚新闻自由的美国,为了维护司法独立和正当程序原则,法院和法官历来都对新闻媒体抱有极大的警惕和戒备心理。著名的霍姆斯大法官(oliverwendellholmesjr.,1902~1932年任职),就以不读报纸而著称。

    为了防止新闻媒体干扰法院独立审判,长期以来,美国法律规定,新闻媒体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只能进行文字描述,一般禁止拍照录像和实况转播法庭审案过程。全美三大电视网和cnn对法庭审判过程进行报道时,所配画面通常只是法庭速写师提供的速写画。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案的整个审理过程经电视实况直播,在美国司法史上是比较罕见的例外。1980年代后,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有所松动,在一些州法院,一般由主审法官决定是否允许拍照录像和实况转播。但是,在各级联邦法院,限制仍然比较严格。

    为了防止新闻媒体干扰和影响陪审团的独立判断,1966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克(tomc.clark,1949~1967年任职)在谢泼德诉马克斯威尔案(sheppardv.maxwell,1966)中指出:“鉴于现代传播媒介无孔不入的煽动能力,以及将陪审员与有偏见的新闻宣传隔绝开来的困难,初审法院应采取强有利的措施,以保证法律之天平不会倾斜。”克拉克法官裁定:“将陪审团与外界相隔绝这件事,应该由法官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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