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午饭後,天台。
严少筠在天台上一边踱步一边对着面前的空气陈述:「我的当事人经历了常人无法体验的痛苦、承受着巨大的折磨,每时每刻都活在巨大的煎熬之中。就这样————」
陈彦祖抬起手叫停。
「手再举高一点点————对,举高一点,好的就是这样。记住这个高度。还有情绪要更饱满,渲染力要更强。要让陪审团通过你,看到你当事人悲惨的一生,唤醒他们的同理心,进而对当事人产生足够的同情。就这样,再来一次。
这就是训练的第三步:肢体练习。
和上一次的天台训练不同。
上次是要锻链严少筠的演讲能力和胆量,也就是敢说话。
这次则提高了难度,不是敢说话,而是会说话。
不同阶段不同目的的语言,要配合不同的语气、语速,还要求与肢体配合。
也不怪罗乐儿看不懂,这已经不是大律师的范围,而是像训练演员一样。
正常的大律师,肯定不会进行这种训练。
大律师在法庭打官司是严肃的事情,受法庭纪律约束,不管动作还是语言,都不能太离谱,尤其是动作幅度不能太大更不可以夸张。
陈彦祖的训练,则是踩钢丝。在规则范围内,把语言、动作对情绪的影响作用发挥到最大。
在这个训练方案里面,法院被当作舞台,律师被当成舞台剧演员。所有的陈词,都是台词的一部分。配合各阶段的目的,做不同的演绎方式。最终目的,是把己方想要表达的内容、情绪准确传递给陪审团,让他们的思路跟着己方走。
陈彦祖一边用手帕帮严少筠擦汗一边说着这个训练的目的。
「我知道,法庭是讲道理讲法律的地方,不应该讲情绪。尤其一名大律师上庭时,更不应该代入个人情感。但是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你的情感更充沛,情绪更容易被调动。
这是你的特点,我们要结合这个特点,制定属於你的打法。在法庭上,我们面对的不正是法官,还有陪审团。那些人基本都是普通人,他们很容易被情绪影响,你有这方面的优势,就要把它发挥到极致。这种事肯定要有一个度,否则法官会出黄牌。我们训练的目的,就是知道度在哪里。以及在合理的范围内,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到最大。」
「这样会不会被同行说犯规?」
陈彦祖一笑:「这次官司说到底就是打律师,不用非常规手段,没办法满足客户非正常要求。我们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确用了手段,但没有越界,更算不上犯规。出了法庭,你师父也不会骂你。」
对於陈彦祖这个观点,严少筠并不是十分认同。
父亲从小告诫自己,法律是神圣且公正的。
在法庭上,大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绝不代表可以践踏司法,更不应该用卑鄙手段试图左右法庭。
师父的看法和父亲差不多。
他们都是属於法律的维护者,绝不会想要寻找漏洞去破坏。
陈彦祖这种想法如果被师父知道,一定会骂他是旁门左道。
就像这些特训内容一样,放眼整个港岛,恐怕也只有他一个人,会用这些方法来训练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