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还好吧,她就挣扎着站起身把我压到墙角,问我是谁,是来偷钱还是来偷人的。逼得我隆重的介绍自己,她听后表示十分满意,却死活要把酸水吐在我的身上,胡言乱语的讲这叫做做记号,有了她的气味,以后牛鬼蛇神一律不得侵犯。"没事,姐姐照着你,你放心大胆的在这里住着。"我看着被她弄得乱七八糟的t恤,也确实,没有人会侵犯一个浑身酸臭的衰人。
个人觉得,《大话西游》里的那句著名的"人和妖精都是妈生的,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后面可以再加上一句---神仙也是神仙他妈生的,吐的东西和人吐的一样腥臭难闻。作为一个打过一次照面的陌生人,我可以就把她扔在客厅的沙发上,让风吹她一个下午,直到她自己醒来,头痛欲裂的发现自己的丑态,但作为一个算是一般意义上的房客,我可能应该把她叠巴叠巴,随便扶到哪个客房里睡着才好。
善良的我选择了第二种方案。
可刚准备把她放倒,又看到她家那洁白如玉的床上用品,又赶紧把她哆嗦的拉了起来。这床单洗起来可费劲了,每隔三天打扫她们家已经累得我不知如何是好了,再加上这床上用品三件套,洗了还得晾干,晾干还得收好。得,我还是先把她洗了再说吧。
那就牵涉到我在当事人无法告诉我同意不同意的情况下,看到她的裸(体。其实一个女的脱另外一个女的的衣服根本就不算个事儿,上学时一排女生□裸的从宿舍这头跑到宿舍那头我都淡定的围观过,为何手还是会有点哆嗦。
大概,在没人围观的情况下做接近猥亵但不是猥亵的事情的时候,心中就会心猿意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