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她魔鬼般迷人的裸体和优美的舞蹈,那些被迷得神魂出窍的男人为了得到她的肉体,打赏也十分大方。
她得到的每一笔打赏,老板破例地和她五五分成。
她也就成了老板一个人专用的工具,给再多的钱也不向其它客人出售。
慢慢的,孙茹的艳舞表演在色情行业走红了起来。
由于很多客人都喜欢来观看她的艳舞表演,给俱乐部带来了滚滚的财源。
后来她每次演出,俱乐部都要给她出场费。而且收到的客人打赏俱乐部不再和她分成,所收到的客人打赏金全归她一个人所有。
接下来几个月,孙茹在色情界越来越红越来越红,用红得发紫也不带半点夸张。
孙茹所在的俱乐部也因为她出色的艳舞表演在色情界名声大振,来俱乐部消费的客人如潮水般涌来。
连来报名签约为俱乐部提供性服务的本地小姐也排起了长龙。
因为这个俱乐部普通的小姐向客人提供性服务的费用,从原来的每次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新台币,涨到了三千元至四千五百元新台币一次。
俱乐部赚得盆满钵满,孙茹也很快赚到了为自己赎身的费用。
赎身后的孙茹因为有合法的婚姻手续登记证明文件,老板想办法托关系帮她办理了台湾的永久居留权,孙茹在台湾获得了完全的自由。
获得自由后的孙茹仍然留在俱乐部服务,只是她服务的内容和性质变了。
她不再跳艳舞表演,也不再专门为老板一个人提供性服务了。而是在老板的安排指引下,专门为一些神密的人物服务。
老板告诉她:
“决不能打听你服务对象的来历和身份,除了客人主动给你的小费,每次出去陪客人可以获得俱乐部二万元新台币的报酬。”
“客人如果不给小费,也不能主动开口向这些客人要。”
“你必须记住,千万不可以得罪这些客人,要答应客人的任何要求,并照要求做好,使客人百分百满意……”
俱乐部还给她配了一辆高级轿车和专职司机归她自由使用。
她可以自由地去她在台湾想去的任何地方,只要她收到任务后能按时赶回来赴约就行了。
那些神密的客人不但每次都给她小费,而且都挺大方地一出手就是塞给她五六万元,有的甚至一次就给她十万元新台币。
不到一年时间,孙茹就在台湾赚到了五百万元新台币存到了老板给她专门开设的银行账户上。
她试着往大陆老家汇钱,想看看她到底能不能自由使用这笔钱,大着胆子一次就汇出了四百万元的新台币。
收到钱的父母打电话来嘱咐她:
“在台湾一定要和丈夫好好的过日子,在婆家要温柔贤慧,人家是有钱的大户人家,不要像在家那样使小性子,要懂规矩讲礼貌,好好的孝敬公婆和老家是大陆的老祖母。”
那些神密的客人不是政界要员就是社会名流或富商大贾。
俱乐部老板在那些神密的客人那里得到了更多的好处,干脆送了孙茹一幢在郊区的别墅,并领着她到产权机关当着她的面把别墅户头过到了她的名下,还专门请了保姆和厨师及保镖一干人为她一个人服务,一切费用由俱乐部承担。
孙茹要求要回一趟大陆老家,想进一步探明她是否真的获得了绝对自由。
老板说:
“那是你的家事,不用征求我的意见!”
“你就不怕我回去后就不再回来?”
“那更是你自己的事,来去自由是你的权利,我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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