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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沪深两市最大的猛兽“大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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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作为发起人,用每股一元至一元几角的成本成立公司向社会招股。

    而面向社会发行股票的价格却定得很高,一般都是十元至四十元之间,有的高到五六十元一股。

    国有股、法人股在股票发行上市的当初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当这些股票锁定期满后才能上市交易。

    这些一元或一元多一点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可以上市交易时,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往往是十几元、几十元甚至上百元。

    除了部分国有股和极少数有发展前途且负责任的上市公司,为了控股不出/售自己的法人股外,不少上市公司都会用手中一元或一元多一点的股票,甚至是几角钱或不出钱的干股,在二级市场上十几元或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地疯狂地套现抛售!

    试想一下,公司发起人那些高于流通股数量的股票,一元或一元稍多一点的这些“大小非”股票,经过一年或三年、也许再稍长的时间锁定禁固解禁后,获得了几十倍上百倍利差的收益,他们哪还有不卖之理!

    就算是按规定每年只可减持卖出百分之九点九的股票,有些人卖两年或再稍长的时间,百分之二十左右的股票数量的收入,就可收回全部原始投资的本钱,还白得了一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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