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报道,违法现象加剧了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公。
在华夏民族历史上,劫富济贫向来被看作是替天行道,那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措施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面对现在征收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论如何,你们未来的主张中应该包含了对文明社会良性调节、从而寻求平衡、健康发展的诚意与追求。
你们的思考本身对不断调整、解决将与人类相始终的贫、富问题,人类对财富的支配、享有、继承也只有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才是可靠的、良性的,才有可能最终避免天街踏尽公卿骨之类的历史重演。
选举是把政府和人民连接在一起的纽带,没有它,官员和人民就成了敌人,没有选举,政府凭什么要为人民服务?不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都是理性自私的,少数人为什么会平白无故为多数人做好事呢?真实的人也是自私虚荣的,这本身没什么错,只是你们不能按制造的假象或幻想统治国家。
要界定贫穷线,通常有两种准则,一种是绝对贫穷,另一种是相对贫穷。
所谓绝对贫穷,是指一种连基本生活也没法维持的境况。譬如乏瓦遮头、衣不蔽体、食不饱足等。联合国的贫穷划得比较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很穷),只是以每天开支不足一美元为标准,化成港币,即每月不到300南华元,我国应没有人处于这种绝对贫穷的境况。
所谓相对贫穷,则不会以全球的标准去衡量,而是以个别的社会单元(一个国家、一个城市,或一个特定的地区)去衡量,最通用的定义是以一个地区的住户入息中位数的一半为指标。
譬如,我们现在有一半家庭的入息超过20万元一年,另一半低于20万元一年,那住户的入息中位数就是20万元,中位数的一半就是10万元,那月入8000元以下的家庭,就算贫穷。
用相对贫穷的标准去界定贫穷线的缺点,是扶贫工作永远做不完,因为社会上总有一部分人的入息落入中位数的一半之下的范围,他们即使没有基本生活的问题,也会视自己为弱势社群,觉得社会亏待他们,应该给他们某种方式的补偿,他们很容易成为社会福利的依赖者,不再寄望凭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命运。
为了避免这种弊病,有些国家亦不采用相对贫穷的标准来制订自己的贫穷线,我国的做法是以基本食品市价的三倍作界线,有了这条界线后但这并不代表收入有基本食品市价三倍的人不觉得自己贫穷。
现实是随着社会的进步,食物占基本生活所需的比例日降(住屋与交通费日增),我国以基本食品市价的三倍作贫穷线早已不合时宜,现代社会的基本生活所需,除了衣食住行外,可能还应该包括电话、计算机与上网,政府如果未能在个人层面满足这方面的需要,亦应该在小区层面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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