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3月2日,缅甸军队发动一次不流血政变,推翻了吴努的文人政府,宣布解散议会,成立革命委员会,接掌所有立法司法行政权力。
三军参谋长奈温将军出任革命委员会主席兼国防部长,集大权于一身,除外交部长由一名非革委会成员的文人担任外,其他部长全系军人,后外交部长以后亦换成军人,从此缅甸一改旧观,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缅甸独立后,经济仍十分落后,一切工商业大都操在英国人、印度人手中,巴侨、华侨亦有一部分力量,其后英人势力逐渐退出,至1964年缅甸商业60%为印度人所控制,缅甸人才开始抬头,但所占比例不大。
外侨以印度人为多,在100万以上,华侨约30万,半数以上为侨生或入籍的华人,外侨经营工商业,多居城镇,其生活远比缅人为高,对比之下,缅人自然有所不平。
军人政府多年青军官,民族情绪很高,又急功近利,故排外思想十分浓厚,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暴风骤雨手段,扫荡一切经济领域及文化领域的外侨势力,迫使外侨离境。
政府要员中据说亦有人主张采取温和政策,把外侨资本限定在工业范围内,并促外侨入籍效忠缅甸,溶外侨于一炉,但其主张未为采纳,反而遭到猜忌,为集团所排挤。
军人政府的排外措施,系以国有化的名义执行,因为缅甸的金融经济绝大部分操在外侨手中,故以国有化名义,恰好能收到排外的效果。
他们上台之初的1962年4月30日即宣布了一个《缅甸社会道路》的宣言,宣布他们的设计的社会是缅甸式的,不与其他任何社会相同。
1963年初又宣布了一个国有化法案,他们的国有化是择肥而噬的,有油水的国有,没有油水的就不国有,故至今最富有剥削性的典当行业,不独存在,且不容许外侨私营。
其国有化方式是闪电式掠夺式的,不给出路的,故他们的主义即系排外主义,以国有化之名,行排外之实。
1963年2月23日,缅甸政府宣布银行国有化,所有外资银行,侨资银行一律由政府成立于1948年2月3日的联邦银行接管。
1964年1月,宣布出入口贸易国有化,将以前已发出的所有出入口货的执照一律取消,私人一律不准经营出入口业务,缅甸两大出口商品大米与木材的生产收购出口等事宜分别由农业局、林业局掌管,私人不得插手。
1964年3月2日宣布全国工商业国有化,先在仰光实行,3月19日普及全缅,计缅被接收的工商机构12212家,其中95%为外侨所有,稍有点资金的均在接收之列。
3月2日中午电台广播政府命令,声音刚停,各厂店门口即有一名兵士到来,把铁门一拉,宣布里内所有东西都属于政府,任何人不得私有,命令并规定所有存在仓库住宅等地的资财设备须自动上报,否则一经查出,坐牢十年。
法令虽宣布将来要给予适当的赔偿,但实系一纸空文,卒无分文结还,如有人询问其事,该经管机构会说:“政府管理你们的东西许多年,管理费用早已超过其价值了,政府还要向你们追补管理费用”,完全是无赖口吻。
当缅甸政府宣布国有化时,若干东南亚报纸曾直接了当的称缅甸政府劫取外侨财产。
1964年5月17日缅甸政府再施杀手锏,宣布流通的100元、50元大钞作废,当时发行的钞票分100、50、10、5等几种,这是继工商业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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