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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九章 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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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名南华联邦公民真要移居海外,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照常纳税,每年填写税单并报税,且不但要填写、申报在南华联邦所拥有的财产和所获得的收入,也要照样填写在海外拥有的财产和收入,如果居住国和南华联邦并未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那么只好分别向两国缴纳同一份收入和财产的税款。

    第二种是申请做南华联邦的非税务居民,所谓非税务居民,即保留随时回到南华联邦居住的资格,但因满足某些条件而合法豁免向南华联邦纳税义务的居民。

    既然已经离开南华联邦,自然应该放弃在南华联邦的工作,也就不再能获得工资等收入,当然,养老金、租金、股息、红利、退休津贴等收入可继续获得,不过需要报税,但不影响非税务居民身份,但要做非税务居民也有让人头疼的难题。

    首先,不能在南华联邦拥有不动产,如果拥有,可以选择出租,但租客不能想走就走,因为这个出租屋只要一天不处于被出租状态,房主就又变成税务居民了。

    其实还可以过户给成年子女或其他成年直系亲属,但必须经法律公证,确保这些人不需要房主抚养、赡养,否则房主将会因与南华联邦的某个人仍保留经济活动联系而被认定为税务居民,还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房子里保留自己的房间,否则一切白搭,因此,最干脆的办法是把房子卖掉。

    其次,不能在南华联邦保留任何需要抚养、赡养的直系亲属,如果移居海外,而直系亲属仍居留南华联邦,那么不但要签署经过公证的、不承担与这些人之间任何抚养与被抚养、赡养与被赡养义务的法律文书,今后与他们之间也不能有任何通财之谊,否则随时可能被重新认定为税务居民。

    因为南华联邦的联邦政府是否向一个自然人征税,看的并非这个人的国籍,而是这个人的经济活动是否与南华联邦有关联,如果有,即便从未加入过南华联邦国籍,而只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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