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方面。
例外条款是指当给惠国以为从沾恩国优惠入口的某项产品的数目增加到对其本国同类产品或有竞争关系的商品的出产者造成或将造成严峻损害时,给惠国留存对该产品完全取消或部门取消减税优惠待遇的权利。
预定限额是指给惠国根据本国和沾恩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商业状况,预先划定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
5、给惠产品范围,一般农产品的给惠商品较少,产业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只有列入普惠制方案的给惠商品清单,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
一些敏感性商品,如纺织品、服装、鞋类以及某些皮制品、石油制品等常被排除在给惠商品之外或受到一定限额的限制。
例如,欧盟颁布的对产业产品的新普惠制法规,将产业品按敏感程度分为五类,并分别给予不同的优惠关税。
详细地说,对第一类最敏感产品,普惠制关税为正常关税的85%。
对第二类敏感产品,征正常关税的70%。
对第三类半敏感产品,征正常关税的35%。
对第四类不敏感产品,关税全免。
而对第五类部门低级产业产品,将不给优惠税率,照征正常关税。
又如美国的普惠制方案划定,纺织品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和服装、腕表、敏感性电子产品、敏感性钢铁产品、敏感性玻璃制品或半制成品及鞋类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
6、进口税给惠商品的关税削减幅度,给惠商品的减税幅度取决于最惠国税率与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即普惠制减税幅度=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
减税幅度与给惠商品的敏感度紧密亲密相关,一般说来,农产品减税幅度小,产业品减税幅度大,甚至免税。
普惠制方案是各给惠国为实施普惠制而制定的详细执行方法。各发达国家分别制定了各自的普惠制实施方案,而欧盟作为一个国家团体给出共同的普惠制方案,因此,目前全世界共有17个普惠制方案。
从详细内容看,各方案不尽一致,但大多包括了给惠产品范围、沾恩国家和地区、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给惠方案有效期六个方面。
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商业与发展会议上长期斗争的成果,从1962年联合国第二届贸发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至今,普惠制已在世界上实施了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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