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战争结束在和平条约签订以前,领土争端的结果有3个决定因素,实力,法理和环境及盟友。
1,实力,即使是条约的铁粉,也不得不承认,从实力上讲缅甸根本不是蒙疆军的对手,而缅甸这种对手根本不配和现代化理念的军队打。
2,法理,这是某些人最能辩护的理由,无外乎是哪方过去有实际控制权,但这些理由稍加思考就是站不住脚的,从英国进入缅甸,法国进入中南半岛开始,在这一段任何国家从来没签过正式的条约,而各方主张线在不停的变化,几百年来,如果中国的历史都按这种领土继承法,恐怕早就缩成中原某一点的奇点了,要是英国人按这种领土继承理念做,他们到不了缅甸,俄国熊如果按这种领土继承理念做,他们到不了远东。
这看起来真是笑话,那印度莫卧儿王朝对印度西北有效管制二百年了,怎么英国最后还是把莫卧儿给灭了?
英国对印度有效管制100年了,怎么还是跑了?
英国对马尔维纳斯群岛有效管制150年了,阿根廷怎么还是声称对马岛拥有主权,而且美洲国家都表示支持。
所以说在领土问题上,实力和法理都很重要,实力过于悬殊,法理的作用就小,实力均衡,法理的作用就大。
世界上哪有这种道理,亡国做了奴隶的就继承所有的东西,抵抗到底不亡国的就啥都没有,缅甸方如果认为他们具有天然的继承权,那缅甸为什么没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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